涉嫌泄露内幕信息,ST永悦实控人被罚400万元

2024-12-04 19:16:49 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4日,ST永悦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内幕信息一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永悦科技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内幕信息二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陈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一的违法事实:

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一。

陈翔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二的违法事实:

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罚款300万元,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

11月25日,ST永悦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于11月24日被留置并立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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