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2月4日晚间消息,澳大利亚裁判文书网JADE公布的信息显示,针对奥迪对蔚来在澳大利亚提交的“ES6、ES7、ES8”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异议,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已于当地时间11月28日做出决定,支持了蔚来的核心主张,驳回了奥迪的异议请求,并允许蔚来的商标申请在澳大利亚继续注册。
奥迪和蔚来商标权之争历时已久。早在2021年10月,奥迪就对外宣称,蔚来将其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并在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起诉蔚来。2023年1月20日,奥迪、蔚来商标诉讼案一审结果出炉,奥迪胜诉。2024年4月11日,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二审裁定蔚来两款车型命名侵犯了奥迪的商标权。
而此次奥迪在非母国的澳大利亚提起商标异议,收到了与德国法院判决不同的结果。针对核心争议点——“蔚来商标与奥迪商标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双方给出了不同的主张。奥迪认为,蔚来的“ES6、ES7、ES8”商标与奥迪现有的“S6、S7、S8”商标过于相似,“E”仅表示“电动”(Electric),蔚来商标主体部分仍然为 “S6、S7、S8”,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蔚来则主张,“E”作为首字母的存在,与奥迪的“S6、S7、S8”形成了明显区分,并且“E”在汽车命名中具有多样化含义,不仅表示电动,蔚来的商标整体呈现出不同的视觉和听觉效果,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整体比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对于做出该决定的原因,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决定书中写道:蔚来商标中的首字母“E”构成了显著的区分点,消费者不太可能忽视这一元素。即便“E”代表电动,奥迪系列商标中的“S”和“数字”也没有明确的指向。蔚来通过行业专家的证言,说明了字母+数字的命名模式在汽车行业内的普遍性,认为消费者对这种命名模式的理解能力较高,不会因类似结构而混淆商标来源,而“E”、“S”、“数字”这几个要素在蔚来商标中同样重要。奥迪未能证明两组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具有实质性相似性。整体比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
此外,针对其他争议点:蔚来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攀附并引发混淆、蔚来商标是否违反《消费者法》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蔚来商标是否具有误导性等,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均支持了蔚来的观点,驳回了奥迪的主张。
责任编辑:王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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