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两年试点期内,推动鹤壁市智能电器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制品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制造等三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数实融合,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推动不少于600家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试点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全覆盖,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达二级及以上。
——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家、数字化水平四级企业30家。
——实现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个,新增专利申请数200件以上。
——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转型模式和经验。打造数字化“链式”转型模式15个,探索形成产业集群转型模式2个,形成具有创新或特色的典型做法15个。
方案提到,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咨询诊断。对完成改造任务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进行咨询诊断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每家企业咨询诊断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其中,第一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第二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40%,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第三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5%,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奖补不超过1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单个最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支持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依托平台开展试点企业申报、优质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过程监管、改造验收、政策宣贯、数字化人才培育等工作,平台建设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两年试点期内,推动我市智能电器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制品制造、绿色食品加工制造等三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数实融合,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推动不少于600家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试点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全覆盖,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达二级及以上。
——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家、数字化水平四级企业30家。
——实现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个,新增专利申请数200件以上。
——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转型模式和经验。打造数字化“链式”转型模式15个,探索形成产业集群转型模式2个,形成具有创新或特色的典型做法15个。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1.建立服务商资源池。聚焦三个试点行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国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和“小快轻准”产品库;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结合改造情况及企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2.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接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统筹行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资源,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提供企业申报、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跟踪、供需对接、政策解读、融资对接等服务,实现试点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3.建立数字化转型专家库。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智库组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广泛征集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软件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财务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为试点工作的方案咨询、行业分析、标准制定、标杆评选、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提供智力支撑。
(二)梳理企业改造需求
4.积极动员宣贯。深入试点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区、工业园区,集中举办政策培训会,宣贯试点政策,解答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统筹“五位一体”服务机制,为试点企业配置数字化转型服务管家,促进服务商、企业深入对接;面向中小企业负责人等关键主体,提升“一把手”数字化转型认知,全方位增强数字化转型意识。
5.明确县区改造任务。各县区根据全市总体部署,结合行业分布及企业转型需求,细化工作推进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建立试点企业名单,定期开展督导调度,加快推进实质化改造进程,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6.组织开展供需对接。引导试点企业梳理数字化改造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主动对接服务商;推动服务商紧盯数字化改造痛点难点堵点,实地了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机理、流程、工艺等,与企业共同商定改造方案,“一企一策”提供转型服务。
(三)推动数字化改造
7.实施分批次分重点改造。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梳理企业改造意愿及需求场景清单,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遴选出转型意愿和紧迫性强的中小企业优先开展试点,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8.开展咨询诊断评价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要求,支持服务商深入企业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评定企业改造前级别,出具数字化转型诊断报告。
9.引导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向云端迁移,使用云化的人财物产供销管理等软件,降本提质增效;鼓励服务商丰富平台产品和服务供给,为中小企业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上云提供让利优惠,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保障企业数据安全和权益。
10.推广使用“小快轻准”产品。聚焦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和需求,引导服务商开发一批低成本、轻量化、效果好、通用性强的“小快轻准”产品,建立“小快轻准”供需适配库,动态跟踪管理库内产品应用情况,强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提升企业改造积极性。
11.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探索推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中关键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路径,鼓励链主企业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和生态赋能等开展“链式”转型、集群转型,提炼、宣传、推广案例经验,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四)推广典型标杆示范
12.打造标杆企业试点示范。择优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企业作为转型标杆企业,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开展对标提升、举办产业论坛、编印标杆案例集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放大试点效应。
13.加强典型案例复制推广。遴选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链式”转型、集群转型新模式,探索解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痛点、难点,召开典型案例推广暨成效展示会,示范带动形成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
(五)强化流程监管验收
14.做好全流程综合服务。依托第三方机构、专家智库、服务平台等对试点企业、服务商从企业诊断、申报、改造、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监督等,保障企业依法依规改造,对改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已拨付的奖补资金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回。
15.做好试点评估验收工作。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评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6.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明确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奖补范围、奖补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内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中央支持资金1:2配套地方资金2亿元,为试点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17.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采用验收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低于80%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过程,保障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高于20%用于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
18.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咨询诊断。对完成改造任务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企业进行咨询诊断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每家企业咨询诊断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19.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其中,第一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第二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40%,最高奖补不超过40万元;第三批试点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5%,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奖补不超过1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单个最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0.支持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4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0家,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
2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依托平台开展试点企业申报、优质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过程监管、改造验收、政策宣贯、数字化人才培育等工作,平台建设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23.支持遴选优质服务商和“小快轻准”产品。鼓励服务商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服务,遴选一批优质服务商,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奖补;提升服务商产品供给能力,遴选出不少于100个“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单个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24.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型,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遴选不少于15个中小企业数字化“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5.支持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分行业组织中小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参加培训活动,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次,给予资金保障。
26.支持开展各类对接活动。组织召开行业数字化转型研讨会、推介会等产业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经验推广、成果总结等,开展各类产业活动不少于10场次,给予资金保障。
27.支持完善服务生态。依托我市数字化转型专家库和相关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财务审计、法律、咨询评审等服务,总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28.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全流程综合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工作提供全过程监管服务,改造完成后,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成效和数字化水平验收评价工作。总费用不超过55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2月前)
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实施;召开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会,开展政策宣贯;组织各县区细化数字化转型推进计划;建立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库,提供智库支撑;遴选数字化服务商,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开展人才培训,组织服务商与拟改造企业开展对接。
(二)实施阶段(2025年1月—2026年7月)
1.2025年1月—2025年5月。全面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及咨询诊断工作,形成含数字化转型建议实施内容的数字化诊断报告;根据企业转型需求,建立“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资源池;首批试点企业诊断完成后,压茬推进第二批试点企业的遴选、项目申报、咨询诊断。
2.2025年5月—2025年10月。完成首批试点企业改造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优化“小快轻准”产品资源池,遴选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遴选首批试点行业标杆企业,召开第一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交流会;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活动等。
3.2025年10月—2026年6月。开展中期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遴选第二批试点行业标杆企业、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等,召开第二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交流会;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持续开展人才培育、供需对接等活动;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咨询诊断并进行数字化改造。
4.2026年1月—2026年7月。组织开展第三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评价工作;召开第三批试点企业经验分享交流会;开展第三批改造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工作;对城市试点工作进行整体绩效自评;遴选第三批试点行业标杆企业、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遴选优秀数字化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等,总结提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放大试点效应。
(三)终期验收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2月)
按照工信部、财政部要求,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试点企业的评测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一定比例对试点企业开展实地查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高质量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项目国家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区)联动”的原则,成立鹤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各县区要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指标任务落实,协同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通报,定期对各县区、服务商数字化改造整体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按期、按质完成试点工作;加强会议研判,研究解决新问题,做好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加强监督考核,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政策支撑。强化金融政策支撑,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接服务,主动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送达企业。加强数据安全,要求服务商在为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企业数据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大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宣传推广,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宣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展及标杆案例;对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营造浓厚的数字化转型环境。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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