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刘诗施(刘诗诗)与丝宝卡乐(东莞)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卓比美业(东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件。公告显示,丝宝卡乐(东莞)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卓比美业(东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向刘诗施书面道歉,并赔偿刘诗施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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