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秀超:破产律师应从“程序推动者”升级为“产业生态修复者”

2025-06-09 14:32:00 大京生活

2024年4月16日,《企业破产法》的首次修订被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审判指导意见和发布优秀案例,引导着中国破产法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还联合了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各部门共同完善破产制度。

然而,破产案件涉及面广,牵扯人数多,案件标的额大,问题错综复杂,律师在处理破产案件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较多。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为危困企业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秀超介绍了自己的实务经验。

尹秀超在法律行业从业二十六年,专注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十八年。执业期间,尹秀超先后参与处理过浙江玻璃、中核华原钛白等多家大型企业重整案件,为哈轴集团以及航天集团、航空集团、新兴际华集团、华电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央国企下属公司提供“处僵治困”专项服务。其在破产领域业务覆盖从股东清理清退、不良资产处置到债务危机化解、资产重新配置等全链条法律服务。今年春天,尹秀超主办的“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破产领域”。

尹秀超表示,“能重整的不清算”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倡导的方向,破产工作中,清算或者重整都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最大可能地挽救债务人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认为,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地方政府、债务人、股东、职工、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在一个重整案件中,律师除了可以直接担任管理人以外,还有其他十几种角色可以担当,发挥作用。律师本质上是专业的中介机构,核心作用还是依法合规地贯 彻政府和法院的意图,高效有序地帮助化解债务危机,通过与利益相关各方沟通、协调,争取实现利益最大化。

尹秀超指出,破产案件涉及面广,牵扯人数多,案件标的额大,问题错综复杂。然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谈利益,只谈奉献,脱离实际不现实。但只谈利益,不谈责任,也容易迷失方向。面对破产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就会退缩、投降。破产业务耗时费力,需要团队作战。工作中管理人的权力,在执行层面相对也比较“大”,容易失控。不像传统的诉讼业务和一般的非诉业务,短平快、效率高、收益高。从事破产业务的律师,如果没有一定的责任,要应对这些复杂的局面,干不长久,也干不好。

对于目前国内破产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趋势,尹秀超认为,《企业破产法》已经多次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对《个人破产法》的探索和总结。作为破产从业人员,他相信并期待着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并取得创新突破。

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科技企业这几年发展迅速,不过尹秀超表示,高科技企业也是高风险企业。在传统的房地产和制造业之外,加强对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行业等高科技企业特点研究,总结规律,更好地帮助这些企业化解债务风险,是破产领域律师从业者下一步可以努力的方向。对于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他提出DeepSeek(深度检索)这样的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务行业现在还只能起辅助赋能作用,应谨慎地接受、有限使用并且注意交叉复核,多方检验。

尹秀超表示,破产业务是一个综合业务,涉及到法律、商业和管理等方方面面。年轻一辈的破产从业律师平时要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注意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和转化。而且,破产业务不同于一般律师业务,讲究大团队合作,强调组织纪律和工作程序,在工作中要注意民主决策程序,注意及时向法院请示汇报,主动自觉接受债权人会议等各方监督,注意多和各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没有责任的律师走不完破产长征路”,尹秀超最后强调。(赵森 马敏)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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