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就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农村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牟锦毅表示,《条例》的制定着眼于“促”和“活”——促进新型主体发展,激活资源要素。截至2024年底,全国家庭农场394.1万家,其中四川省家庭农场27.7万家,居全国第二位,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开辟了“谁来种地”的新路径。
今年11月,《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现场获悉,这一条例共28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基本管理服务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支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要素保障等内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这有助于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营造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规范促进全省家庭农场发展,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
《条例》明确规定,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这也是首次在省级法规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家庭农场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是依法获取土地经营权。”《条例》也明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
“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的制定,重在‘明主体、优环境、提质量’。” 牟锦毅表示,要构建系统化扶持政策体系。针对“人、地、钱”等核心要素,集成人才培训、设施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保险创新、品牌建设等支持措施,变零散政策为系统赋能。
与此同时,要通过推行信息化管理服务促进家庭农场规范运营,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支持种养循环、产业融合等模式,推动其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这也将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发展,成为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小农户、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骨干力量,为“天府粮仓”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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