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12月27日起,包括国有资产法草案在内的8件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基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国有资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国将构建由国有资产法、专项国有资产法律、专项国有资产法规规章组成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新法有利于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夯实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基础。
国有资产法草案分为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2条。草案明确定义,国有资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
从分类看,草案明确根据国有资产用途和管理需要,将国有资产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等四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对记者表示,这有利于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同时,草案把企业国有资产作了进一步分类,即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三类。对每一类资产的管理也有更加具体的规定,也符合当前分类监管的现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一直是备受关注但立法分歧较大的议题。草案设立“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专章,明确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
“这强化了国务院的统一管理权,明确地方政府的分级监管职责边界。”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栋说。草案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对本级国有资产履行所有权人职责。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机构具体履行相关国有资产部分所有权人职责。经国务院授权,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对地方履行所有权人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草案细化了不同类型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行使路径。其中,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草案明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履行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所有权职责,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具体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所有权人职责,授权本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所有权人职责;根据需要,可以授权相关部门、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相关所有权人职责。
“加强出资管理,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将是国有资产法正式施行后的一大看点。”一位国资人士表示。
草案围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制度,压实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健全管理和监督链条。草案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包括:主张所有、布局规划、建章立制、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依法报告和接受监督等。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草案对政府、部门机构和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均明确有关具体管理要求,包括:加强布局规划,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支撑服务国家战略和安全;加强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管理,明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禁止性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基础管理,规定了分级分类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以及办理产权登记、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统筹数字化建设等基础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基础数据有待夯实、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草案将报告的职责要求延伸覆盖到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全部管理环节,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全口径报告、全方位监督。
王栋认为,草案聚焦国有资产本身的产权保护、保值增值与高效利用,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资产形成、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追责向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严惩的全链条管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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