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2026-02-02 16:50:11 智通财经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新疆地区预征率为5%,其他地区预征率为3%。

原文如下: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李佛。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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