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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建租赁房每平最高补千元

2020-01-04 10:06:17 山东商报 

昨天,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采取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实现三年新增租赁住房360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如何补贴?租赁住房装修改造有何要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时间范围?昨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进行解读。记者 史尚静

新建租赁住房每平最高补千元

只给予一次奖补

《实施意见》根据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明确了3年试点期间新增租赁住房的奖补标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最高1000元/平方米、改建非居住房屋项目最高600元/平方米、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项目最高180元/平方米,按照“前期就高、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发放奖补资金。对于新建、改建、盘活的新增租赁住房只给予一次奖补。

其中,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指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国有或民营企业,在商业商务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科研、产业园区等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建设或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工程进度节点发放,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发放40%,项目主体封顶后发放30%,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并将房源录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后发放30%。

改建类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是指将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消防、结构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在项目通过审核认定后发放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后发放60%。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整栋改建为主,单个改建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不足50套(间)的项目,不享受奖补。

不得分割、搭建或按床位出租

民宿等不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时间节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住房租赁企业与出租人签订委托合同的房源。新建租赁住房和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时间节点: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以上时间范围内的新增租赁住房可申请奖补资金。

租赁住房将如何装修改造?据介绍,成套住宅装修改造,应保持原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客厅、餐厅不得隔断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已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的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及个人出租人应在《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恢复房屋原空间布局。

此外,对于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将社会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整栋改建为租赁住房,并纳入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用于长期租赁,以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改建后的租赁住房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用于旅游度假需求的民宿、酒店等,个人购置的非居住用地内的成套房屋或大空间商业建筑,不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租赁住房用于单位宿舍

每间居住不得超过4人

昨天,济南市住建局还下发了两个配套文件,《关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盘活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支持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将社会闲置存量住房作为租赁住房进行盘活,首次租赁期限应不低于180天;并在服务平台负责维护和更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信息,实现与教育、公安、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共享。按间出租的租赁住房,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

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租赁住房的,应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参照住宅标准改建的,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项目,人均承租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4人。

在运营管理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对参照宿舍标准改建的住房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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