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何须为了一时利益需要“傍国企”

2021-01-22 08:00:01 和讯名家 

民企何须为了一时利益需要“傍国企”

最近两个多月,证券时报记者暗访国企挂靠市场,发现多家大型央企的下属公司被中介机构或掮客明码标价。他们声称,少则七八十万,多则数百万,就可以把一家民营公司的股东背景变为国有性质,以获得更高的市场信用。

这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就算得到了国企的同意,这种依傍现象也要禁止,避免给国企带来不利的冲击和影响,对市场产生干扰和破坏,也对民企形象带来伤害。要知道,凡是想“傍国企”的,决不是什么好企业。真正的民企,是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生存的。因为,就算国企同意挂靠,也不可能给民企带来实质性利益。除非真正意义上的并购重组,否则,国企不可能把自身的资源转移到民企身上。真的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一定是违法违纪,就要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事实也是,国企也好,民企也罢,都是市场主体,都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机会和效益。虽然国企依据规模、实力等可能获得的资源更多一些,但也决不会因为某个企业的挂靠而将资源分配给挂靠企业,这从道理上说不通,从法律上也通不过。否则,就是利益转移,就是暗箱操作,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前些年,国企、特别是央企在快速扩张过程中,通过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并购了大量民营企业,由此,也产生了国进民退的说法。而正是这一阵子的国企快速扩张,也留下了许多后遗症,发生了许多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如中冶收购的唐山某企业项目、中钢并购的山西中宇项目等,都出现了严重亏损,且并购价格过高,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也使得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制裁。这其中,极少数管理人员利用并购重组、企业挂靠等贪污受贿,就是表现之一。也正是从这时起,对国企并购重组和挂靠等加大了监管工作力度,出台了很多这些方面的监管政策。

很显然,再随意允许民营企业挂靠,就不大可能了。除非双方在业务上有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使企业发展得更好。否则,是不可能随便答应民企挂靠的。中介机构扬言可以挂靠国企、特别是央企,完全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欺骗民企,也是损害国企的形象。如果挂靠成功,也不是业务合作关系,那就存在着某些方面的利益关系,就有可能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就能够顺藤摸瓜,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需要提醒民营企业的是,如果真想得到国企的青睐,就应当首先做好自己,就要能够拿出像样的产品与技术,从而得到国企的信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并凭借国企的良好平台,使技术和产品能够得到消费者认可。而从这些想“傍国企”的企业情况来看,大多是一些贸易公司、一些没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只是想通过国企捞取一些短期利益。如果同意这样的民企挂靠,对国企来说,无疑是自残。而中介机构口中的“没有问题”或者可以“免费平移”,也完全是信口雌黄。真的出了事,他们比谁都跑得快。

这也进一步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对动辄挂靠国企的公司,在变更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确定业务范围等行为时,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虚假注册和名称造假等,最好与被挂靠企业联系一下,避免出现造假现象,从而先守住一道关,也防止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作案。

随着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资源配置公平性也越来越强。过去,只有国有企业才能享受的市场资源,也在改革中趋于公平化、平等化,也能够由其他所有制企业共同享受。过去存在的资源配置向国有企业倾斜,甚至完全倒向国有企业的现象,也在市场化进程加快中越来越少,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地位和待遇已经基本相同,都需要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因此,民营企业没有必要通过挂靠国有企业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品位”、“地位”,而要通过自己的创新创造、技术研发、品牌培育、信誉建立等,不断地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不断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否则,纵然有国企愿意接受挂靠,也是别人的声誉、别人的产品、别人的形象,而与自己没有关系。民营企业切莫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失去机制优势、失去对自己的信任、失去竞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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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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