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邵海鹏 杜川
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这也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做好2022年“三农”工作,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
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称,今年的文件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既具体又务实,可以说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是“三靠”
中央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2021年,中国粮食再获丰收,产量达到13657亿斤,增产267亿斤。在当前国际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疫情灾情叠加影响的背景下,中国粮食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运行平稳。
在发布会上,唐仁健称,尽管中国完全有能力、有信心靠自己端牢自己的饭碗,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粮食问题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从吃饱到吃好,从米面油到肉蛋奶,消费结构还在不断地升级,粮食需求仍然呈刚性增长的态势,结构性矛盾又不断地凸显,紧平衡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同时资源环境的约束也在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他提到,保障粮食安全这根发条,要拧得紧而又紧,工作要抓得实而又实,重点是“三靠”:一靠责任落实,二靠收益保障,三靠基础支撑。
基于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要抓粮食生产,就不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来考虑。中央要求,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共同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意见》指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000061)供给。对于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要求“都要保面积、保产量”。
当然,这三个区域的政策目标各不相同:主产区,“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销区,“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区,“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之所以如此强调,在于粮食产销区不平衡矛盾进一步加剧,而国内有些地区耕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保持应有的自给率,是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担当,也是粮食安全全国战略分工的重要组成。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钟钰称,对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自给的要求,不意味着生产经营退回到过去,更不意味着要退林种粮、退菜种粮,而是要通过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生产;同时,更不意味着全部自给、弱化流通,相反要更强调生产与流通相辅相成,通过建立更加高效迅捷的流通体系补足产需缺口。
只不过,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定位不同,粮食自给底线设定可以有差异。他认为,平衡区应至少满足常住人口的稻麦直接用于口粮用途的消费自给,主销区应至少满足农村常住人口的稻麦直接用于口粮用途的消费自给。此外,设定自给率,也能够激发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遏止“非粮化”的内生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到,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这背后是为了缓解农资成本上涨影响,给种粮农民吃上“定心丸”,但更为关键的是,刺激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唐仁健称,粮食归根结底要靠农民去种,农民种粮能赚钱,国家粮食就安全。今年将推动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力争做到政策保本、经营增效,做到让种粮农民不吃亏、有钱挣,而且还尽可能多得利。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在2020年第22期《农村工作通讯》也撰文称,要千方百计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扭转农民种粮积极性、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下降的局面。
他认为,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不能取消,要继续保持政策框架并加以完善。价格支持与生产者补贴作用机理不同,生产者补贴可弥补生产成本、稳定收益,而价格支持主要是稳定农民生产预期。“小麦和稻谷是最重要的基本口粮,生产供给分散在千家万户,需求刚性增长且替代性极小,要保证较高的自给率和市场稳定,没有价格支持稳定预期是不行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要尽量贴近市场,增加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同时通过限定收购总量以适应WTO规则。”
唐仁健还表示,2021年,农民收入保持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实际增长9.7%,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6个百分点。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监测帮扶机制不断完善并强化落实,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等衔接有序推进,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首次单列“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今年一号文件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领域的重要性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具体而言,文件提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其中,加快农信社改革方面,2021年一号文件也曾提出“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提出,支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
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信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省联社改革,是当前农信社改革重点内容。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
他表示,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先后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银行。这种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具有借鉴意义。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数量较多的资本金;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可以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
在一号文件中,“保险”被提及11次之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文件特别强调,要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近年来,让农业保险走进农户、惠及农民,对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的功能。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65.1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服务农户达到1.88亿户次。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农再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161亿元,由财政部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90亿元,中国再保险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联合财险等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开业一年多来,截至今年2月16日,中国农再为226万次农户提供超过950亿元农业风险保障,支持农业保险行业承保了6.4亿亩耕地、12.6亿头畜禽、2.9亿亩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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