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董秘换人,前任因未及时披露信息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2-07-22 16:21:28 市界 

7月20日晚间,北京银行(601169)发布公告称,原公司董秘刘彦雷离任,由曹卓担任下一任董事会秘书。在曹卓的任职生效后,刘彦雷将不再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刘彦雷曾在一个月前因未及时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

6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北京银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市界查阅北京银行公告后发现,这则未按时披露的《应诉通知书》中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康得新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前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得新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投资差额损失51.47亿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为154.42万元,印花税为514.73万元。北京银行和其他8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此案可能带来的影响,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由于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本案件中被告主体多达11个,北京银行及旗下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经初步评估后,认为案件对银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然而,因为这则迟到发布的公告,刘彦雷被北京证监局提醒,“应当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了董秘收警示函之外,近年来,北京银行曾接连遭到处罚。先是在2020年7月,因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予以警告,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被暂停6个月。

随后的2020年12月,北京银行又因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等11项违法违规事实,收到北京银保监局3940万元的巨额罚单;除此之外,因内控及现金管理业务存在缺陷,北京银行旗下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存款证明等事实,被罚350万元。

(作者丨市界 周奕航 编辑丨朗明 )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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