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9月18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提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该政策通过正向的税收激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我国按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按此前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次《公告》的出台,意味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自行计算的加计扣除金额将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张启龙指出,2022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优惠的规上企业分别比上年增长16.3%和11.7%,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7月份已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中,民营企业户数占比达94.3%,超过29万户,民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占全部金额的76.6%。
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将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的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研究深化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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