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开内控体系违规提供担保 恒通股份及原实控人收警示函

2023-12-08 20:33:27 每日经济新闻 

原实控人主导的违规担保,让恒通股份(603223)(SH603223,股价9.98元,市值71.28亿元)惹上了麻烦。

12月8日晚间,恒通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7年1月,恒通股份原子公司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恒通)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以下简称北奔汽车)有限公司签定《北奔重汽产品经销协议》,协议落款丙方(保证人)签字处加盖恒通股份公章。法院判决认定恒通股份依据上述协议对3899万元购车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山东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13日才披露关于该笔担保已涉及诉讼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次给恒通股份惹上麻烦的交易,最初发生在2012年。

经查明,2012年,公司原子公司龙口恒通与北奔汽车签订汽车买卖合同,龙口恒通向北奔汽车采购100辆汽车,金额为3899万元,随后龙口恒通将100辆车转让给宏昌达公司,由宏昌达公司直接向北奔汽车支付货款。2017年,北奔汽车分别与龙口恒通、公司前实控人刘振东签订经销协议,该经销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前述购车款提供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担保协议签署后,恒通股份于2018年6月转让龙口恒通100%股权。不过,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及盖章审批程序,也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由于宏昌达公司无法支付该笔购车款,北奔汽车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披露关于该笔担保已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恒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振东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上交所9月15日对恒通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刘振东予以监管警示。

山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认为,刘振东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任期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17日),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违规担保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恒通股份、刘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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