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明确洗钱犯罪认定标准 通过“虚拟资产”交易为洗钱方式之一

2024-08-20 00:00:00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9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两高”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在发布会上介绍,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其中,《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陈学勇说,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目前还出现新型的地下钱庄,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查处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

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继续保持对洗钱犯罪打击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强调,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为做好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贡献应有力量。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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