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人 |
激励对象包括 |
1、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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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允许监事成为激励对象。 |
备忘录规定:监事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
3、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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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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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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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
标的股票量 |
总量 |
所有企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
个人量 |
所有企业: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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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 |
激励时间 |
限制性股票 |
总期限: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 |
禁售期: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
股票期权 |
总期限: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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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条件 |
业绩考核条件 |
常用指标(注用括号标明为少量采用的指标) |
授予条件 |
公司整体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
个人业绩指标 |
业绩表现、工作态度、学习能力等 |
行权条件 |
公司整体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个人业绩指标 |
业绩表现、工作态度、学习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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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
标的股票价格 |
限制性股票 |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股票期权 |
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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