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致信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充分肯定1991年税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希望税务系统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
2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当年4月起,将每年4月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
2月25日,国家税务局印发《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
5月5日,国家税务局所属的中国第一所税务高等院校——长春税务学院成立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5月16日,中共中央提出,实行税利分流是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方向,“八五”期间要搞好试点并部分推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
6月17日,中国和匈牙利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23日至29日,国家税务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加快税制改革,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到会讲话。
8月7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停止批发扣税的请示》。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
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要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和分税制。
11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流转税管理的通知。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42.5%降至39.9%。
1993年
2月2日,中国与马耳他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4月19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月下旬,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三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工作。
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若干措施。
7月20日至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容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8月底至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共中央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二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月29日至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门研究税务机构问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12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
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于12月23日由财政部发布施行。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2月15,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月3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9.9%降至36.4%。
1994年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长刘仲黎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月28日,中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等领导同志到会讲话。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5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民政部的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通知》。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1月8日,中共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财税体制,抓紧制定和实施个人收入纳税申报制度。
1月9日,中国与克罗地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7日,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江泽民、李鹏、乔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的题词是:税收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吴邦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到会祝贺。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13日,中国与斯洛文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
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清理和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
4月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8日,中国与以色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4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的汇报。
4月23日,为了加强房地产建设的管理,国务院发出《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7日,中国与越南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3日,中国与土耳其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5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同年10月6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5月31日,国务院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熔基、李岚清副总理到会讲话。
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通知》。
8月3日至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到会讲话。
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出要深化财税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问题。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2月4日,中国与乌克兰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同时对进口设备、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税。
1996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
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要继续完善税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分税制。
4月1日,中国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35.6%降至23%。
4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5日,中国与亚美尼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3日,中国与牙买加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冰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中国与立陶宛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7日,中国与拉脱维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的通知》。
7月3日,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月12日,中国与孟加拉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l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并讲话。
1997年
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充分肯定1996年税收工作的成绩,并要求税务系统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得更好。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高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低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税制,强化征管。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该法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3月21日,中国与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其中作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规定。
5月30日,中国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9日,中国与马其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8月13日,中国与埃及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提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10月1日,中国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2月18日,李鹏、朱熔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代表并讲话,肯定一年来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对下一年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1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1998年
1月
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月
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3月
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本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税、骗税,清理欠税、减少税收流失,完善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
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共23条。
13日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暂行管理办法》。
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部长级)。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共14条。
31日为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用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退税率办理退税。
4月
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共2l条。
21日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葡萄牙外交部部长伽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4月 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5月
12日中国政府与爱沙尼亚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爱沙尼亚外交部部长托马斯·享得利克·伊尔维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6月
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办法。
6日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
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2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煤炭提高到9%,钢材、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
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日起施行。
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
29日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
7月
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8月
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
18日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9月
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追税率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将铝、锌、铅的出口退税率由9%调整到11%。
10月
20日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11月
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河北省南宫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月
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1998年10月1日起将船舶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共16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3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发出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其中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涉及1014个税目,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998年的17.05%降为16.78%。
1999年
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自当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25日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宋萨瓦·凌沙瓦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业机械、纺织原料及制品等提高到13%;化工原料等提高到11%;农产品提高到5%。
3月
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该报告获得了会议的批准。
15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4月
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5月
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到中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一个案例。
27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工作的意见》。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29日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7月
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日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国务院发出《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提出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经济。
2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法规,严禁按照人头、地亩等摊派屠宰税。
29日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8月
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的税收政策。
23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原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日中国政府与塞舌尔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与塞舌尔财政部首席秘书张良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有两项内容:一、删去原税法中储蓄存款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二、增加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具体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月
30日国务院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10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
11月
18日中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菲律宾财政部部长埃斯比里杜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2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2月
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8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17日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00年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通知》。
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就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有关文件批示:“明年是国企改革关键的一年,也是各项改革攻坚的一年,困难较多,均要依靠税收的支持。希望你们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在征税和改革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国家各项宏观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各项改革、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同日全国全年税收收入达到10682.6亿元,第一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00年
1月
4月27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5月16日,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5日国务院发出国人字[2000]5号文件,任命崔俊慧、许善达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5月
15日金人庆局长代表我国政府与巴巴多斯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员参加。
7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10月27日,全国税务系统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金税工程建设的进度。
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2001
1月
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税目、税率,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16.4%降至15.3%,同时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
同日车辆购置税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停止征收。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2000年底执行到期的43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基本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的有21项,调整后保留的有12项。经国务院批准,船舶吨税即日起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经国务院批准,即日起停止对香皂、翻新轮胎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日许善达副局长主持会议,部署22省区“金税工程“7月1日开通前的准备工作。
3日至5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加快农村税费改革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
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农村私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2月
16日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在安徽省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3月
3月
2日李永贵总经济师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持召开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座谈会。
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肯定了“九五“期间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十五“期间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工作的措施。
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
2日中国政府与卡塔尔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同日郝昭成副局长出席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
3日金人庆局长、许善达副局长出席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
10日 同日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13日中国政府与古巴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7日中国政府与委内瑞拉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日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将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0%。
25日同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提出:在这些问题没有研究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以前,农村税费改革不宜全5推开。
26日上午金人庆局长主持召开第十一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遗产税(草案)修订工作、听取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税工程“工作汇报。
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织秩序的决定
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5月
1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14日 同日中国政府与尼泊尔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
1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1日为了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同日为了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从当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
9月
12日同日中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订关于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0月
10日,程法光、许善达副局长出席中国税务报社举办的“财税论坛:中国加入WT0和税收发展研讨会“。
11月
1日 为了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日中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6日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即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包括A股和B股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降为2‰。
21日金人庆局长、郝昭成副局长出席国务院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12月
1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进出口货物的税目、税率。其中降低了5332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降低税率的税目占税则税目总数的72.9%;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15.3%降至12%,降幅为21.6%。同时,降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
3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2年
1月
1日2001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15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增收2496亿元。
30日为了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各地陆续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月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进行调整,大幅降低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价格(包括结算价格和零售价格)和统一全国电脑版和手写版专用发票的零售价格。
3月
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
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印花税票改版的通知》。
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月
1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提高税收法规政策透明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创办的《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
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23日金人庆局长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
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7月
12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取得的双薪的个人所得税计征问题。
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经查实,刘晓庆作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8月 21日在短短15个月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2.9亿元的犯罪分子邹东凡、杨姣文,8月21日在湖南省岳阳市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9月
7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发布国务院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9日金人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令,决定《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发出了《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0月
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宣传提纲。
11月
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12月
2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