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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第一黑嘴被检方公诉 曾被罚没2.5亿余元
    有“股市第一黑嘴”之称的汪建中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检方指控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8个月前,汪建中被证监会罚没2.5亿余元上缴国库。
    汪建中辩护律师之一高子程表示,他尚未接到开庭通知,但认为汪建中不符合立案条件,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我来说两句]
人物简历
    汪建中:男,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2008年10月23日,汪建中因操纵市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此外,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被撤销,汪建中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详细]
 
 
   

  •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001年注册成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业咨询公司(资格证书编号:ZX0010),注册资本1000万元,高起点、高层次从事于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咨询。;
  •     (注: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21日通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操纵市场案情,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操纵市场行为定义:
  •     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洗钱罪:
  •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     根据《刑法》规定:犯前款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专题制作:和讯新闻中心 杨权

 

案件回顾:操纵市场获利1.25亿
 


    证监会针对个人违法违规开出的首个亿元罚单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这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因被认定操纵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总额超过2.5亿钱款已上缴国库。
    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这种违法交易行为而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详细

[2010年7月] 汪建中案未来两个半月内开庭

  中国证券市场史上首个“操纵证券市场”案——被证监会开出2.5亿元天量罚没单的“汪建中荐股案”,将在两个半月内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汪建中案代理律师之一、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依然将为汪建中进行无罪辩护。有“股市第一黑嘴”之称的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今年6月初被起诉……>>>详细

[2009年11月] 罚单执行完毕 2.5亿钱款上缴国库

  证监会针对个人违法违规开出的首个亿元罚单日前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这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2009年6月4日,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案标的巨大,收案后承办人在第一时间与证监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并及时向汪建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汪建中本人对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及处罚内容均无异议……>>>详细

[2008年10月23日] 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这个决定书于2008年12月31日送达汪建中……>>>详细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 通过发布“掘金报告”操纵市场

  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媒体刊载。因咨询报告对投资者产生较重要的影响,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详细

[2001年8月] 汪建中独自创业 注册成立北京首放

  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汪建中个人投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赵玉玲个人投资20万元,持股20%。2002年10月17日,北京首放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汪建中和赵玉玲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不变……>>>详细

案中案:操纵市场案牵出洗钱案

中国首例由操纵证券市场引发的“洗钱案”,2010年7月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这宗被业内称作“安徽省洗钱第一案”的案件,不仅是安徽省首例洗钱案,更因事关敏感的全国第一例操纵证券市场案“汪建中案”,而包裹一丝神秘,该案涉案卷宗多达30余本……>>>详细

 
汪建中三亲属被控洗钱 涉嫌助其转移非法所得

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谦益、汪建华和前妻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此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以不知详情为由否认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详细

亲属用十几个账户帮汪建中洗钱 最大一笔6千万

据指控,2008年 6月1日,被告人汪谦益从其工行账户上取现6600万元转存另一账户,时隔两天又转存了1860万元。而这些账户也只是中转账户,这些巨额资金很快又被挪走、分流……>>>详细

 
汪建中亲属涉洗钱受审 3.85亿资金未定性短期难判

根据公诉人的举证,2008年6月至9月,汪建华利用自己的亲属账户,帮助汪建中转移资金1.08余亿元,汪谦益帮助转移资金1.05余亿元,赵志宏帮助转移资金1.72余亿元,三人合计转移资金共达3.85亿元……>>>详细

枭雄末路多因操纵市场


    银联信分析师钟加勇指出,“有的富豪通过操纵旗下多家关联企业虚假交易,交叉担保,伪造现金流的良好表现进行骗贷。如果拥有上市公司,就有更多空间腾挪,并可调动信贷资金炒作自己旗下的股票,然后将家族资产以高价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将抽取得来的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详细

 

■ 唐万新

  德隆系曾在中国资本市场赫赫有名,沪深股市曾经的第一豪庄,唐万新作为德隆国际的前总裁,在2002年登上胡润中国富豪榜第25位。2004年,唐万新被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唐万新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元;德隆系旗下三家上市公司,采取自买自卖的手段长期操纵股票价格,非法获利98.61亿元。

■ 顾雏军

  继唐万新之后,资本市场的又一大玩家顾雏军,创办了格林柯尔集团,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1年登上胡润百富榜第20位,2005年更是登上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榜首。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的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周正毅

  原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曾登上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位,个人资产3.2亿美元。只有小学文化的周正毅曾开过点心店、服装店、KTV歌厅,甚至摆过小摊卖馄饨,也曾到日本和美国去淘金。回到上海后,周正毅靠炒股积累了巨大的财富,旗下曾有4家上市公司。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等。2004年6月,法院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3年;2006年周正毅刑满释放,2007年他涉嫌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挪用资金等罪名,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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