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深圳市光明区委批准,光明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建发集团)党委及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20年1月4日,光明建发集团借年终述职会之机违规组织公款大吃大喝,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安排高标准住宿,挥霍浪费公款。该集团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2020年1月19日,光明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责令光明建发集团党委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对该集团1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务等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国玖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翁良树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朱伟强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伟祝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穆圣庭、郑建民、刘铁军、陈冠群、麦锦太5人党内警告处分、周堂(非党员)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该集团第二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聂庚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责令所有违规参加公款吃喝和住宿的人员退缴相关费用。
编辑 林玮琪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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