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交通银行一分行被罚50万

2020-07-29 18:36:5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9日,银保监会泰州银保监分局罚单显示,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被罚50万元,员工高飞被罚5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罚单显示,因贷款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罚单显示,高飞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贷款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罚款人民币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何谓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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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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