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崔先生2020年8月10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新乡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机构职能调整、领导变更为由,长期拖欠其公司工程项目监理费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崔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实地核查。经核查,崔先生所在公司于2010年中标新乡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业务。项目建设期间增加了配套工程监理业务,双方在未招标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因双方未明确新增部分监理费用标准及数额,导致新增监理业务相关费用自项目2013年底竣工后一直未予支付。经督办,新乡市政府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情况,要求新组建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主体责任,依据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及监理事实进行核算。目前,拖欠的监理费用82030.74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崔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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