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变“黑嘴”操纵市场 两部门:严惩“抢帽子”操纵市场

2020-11-06 17:20:08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1月6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举行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知名主持人廖某强利用其影响力,先行建仓,再公开荐股,进而反向卖出的方式从股票、期货交易中直接攫取收益。两部门表示,严惩“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

股评界的郭德纲”名嘴变“黑嘴”

廖某强系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某知名节目和某周播节目嘉宾主持人,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其他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记者注意到,廖某强曾被称为“股评界的郭德纲”。

2015年3月至11月,廖某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涉案期间,廖某强实施上述操纵行为46次,涉及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本案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廖某强主张,其没有控制涉案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推荐股票是基于对相关股票的技术分析研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其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并未获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当事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等系列行为构成,证监会处罚的是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当事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分配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2018年4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廖某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廖某强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整治股市“黑嘴”乱象 打击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最高检及证监会在评述该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整治股市“黑嘴”乱象,严厉打击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部分“名嘴”并不满足于通过吸引眼球,提升知名度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而是试图利用自身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再公开荐股,进而反向卖出的方式从股票、期货交易中直接攫取收益,“名嘴”变“黑嘴”。

“此种利用散户投资者对其行业声誉和专业能力的信赖操纵市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秩序,极大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会表示,对于此类案件,行政执法机关一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据介绍,本案是证监会处罚的非特殊身份主体从事“抢帽子”操纵市场第一案。

“抢帽子”操纵行为的实质是当事人具有市场影响力,且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推荐、评价、预测股票,后进行反向交易获利。

证券会表示,虽然当事人不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但证监会综合考量当事人节目收视率、出版书籍销售量、博客点击率、讲座听众人数及收入等因素,认定当事人在证券投资者等特定人群中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对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操纵市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故其行为构成“抢帽子”操纵市场。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马瑾倩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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