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周女士2020年8月6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其所在公司2012-2013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预缴税款2000多万元,几年来经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申请退回无果,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
国办督查室收到周女士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国家税务总局核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行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2年底,根据包头市土右旗政府要求,周女士所在公司预缴纳各类税款合计2987.06万元,土右旗政府承诺该部分税款可以在日后抵顶减免逐步消化。2013年3月,由于土右旗政府终止了该公司在当地的优惠政策,导致企业业务停止,尚有2000多万元的预缴税款未能抵顶。经督办,当地税务机关与该公司进行税费核实确认,并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已于10月14日将应退税费2732.8万元退还至企业账户,纳税人表示满意。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严明组织收入纪律,严肃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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