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罚单砸向杜锋、郭艾伦、林书豪,CBA为何对球场“打工人”下狠手?

2020-11-10 12:36:45 第一财经 

11月8日晚,一张针对CBA多名教练和球员的罚单出炉,罚款总额高达542万元。

CBA官方消息显示,因为上赛季和本赛季违规穿着联赛赞助商的竞品,杜锋、郭艾伦、林书豪、周琦、赵睿等多人遭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郭艾伦违规次数最多,一共被罚115万元,林书豪违规3次,罚款55万元。

这则消息发布之后,引起了巨大争议。CBA罚款到底有无合法依据?罚款是否太重?

根据CBA的公告,本次罚款的依据是2020年8月CBA联盟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下称《纪律准则》)。根据《纪律准则》,为了保障赞助商的权益,联赛要求球员在训练、比赛场地、新闻发布会和乘坐统一交通工具时,必须穿着官方赞助商指定的装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斐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CBA从2016年开始由20家俱乐部作为股东成立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由中国篮协授权管理,以公司方式运营,除了“八一队男子篮球队”没有作为股东外,其他篮球队都是股东,股东投票通过了《纪律准则》,规定了处罚的标准。

“联盟比赛由公司举办,并得到中国篮协的授权,所有的俱乐部已经一致通过这个决议,球员作为俱乐部员工需要受到约束,根据《纪律准则》,CBA也可以对运动员及教练进行直接处罚。”孙斐然表示。

孙斐然认为,从法律方面看,CBA的判罚没有问题,作为球员应该知晓纪律准则,除非球员与俱乐部的聘用合同中允许其做个人赞助,否则就应遵守纪律准则中关于赞助品牌露出的相关规定。

而由于《2020~2021赛季CBA联赛球员注册、报名管理规定》中规定,各俱乐的球员在办理CBA联赛注册手续时必须使用该规定中提供的聘用合同范本。“无论是国内球员还是外籍球员的聘用合同范本中均列举了本次处罚涉及的纪律准则,也明确说明球员必须遵守,参赛球员签了这份聘用合同后,是受合同条款约束的。”孙斐然说。

孙斐然认为,实际上,《国内球员聘用合同(2020版)》及《外籍球员聘用合同(2020-2021赛季)》中有一些条款为格式条款,联盟及球队提供的标准聘用合同中规定了球员要遵守罚则,球员处于弱势方,没有很多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个关于遵守纪律罚则(进而不可以自己找赞助)的条款,谈不上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尚未达到条款无效的法定要求,因此球员只能选择签或不签。一旦签了,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孙斐然表示。

与CBA的情况不同,NBA球员有权寻找各自的赞助商,决定自己穿鞋子的品牌。

孙斐然认为,NBA能够让渡出一部分利益,是NBA球员工会和联盟多年谈判的结果,但在CBA,股东一旦投票决定后,球员没有反抗的渠道,作为比较弱势的一方,球员没有自主权。

CBA联赛目前的赞助商是国内运动品牌李宁,李宁自2012年以5年20亿元获得CBA球衣、球鞋和比赛用球赞助权益后,便成为了CBA的唯一联赛装备赞助商。2017年,李宁在合同到期后和CBA完成续约,并签下了5年10亿元的合同,继续独家拥有球鞋装备和球衣装备的权益。

“球员是否是出于主观故意去违反罚则很难推定,但业界人士多认为,球员签了合同就要遵守,否则就会损害赞助商的利益。”孙斐然说。

此次受争议比较大的一点是累计罚款,累计罚款的意思就是随着违规次数的增加,罚款的金额是递增的,累计次数越多,罚款越高。

罚款金额过去的规定是:第一次2万元,第二次5万(也可能直接跳过上升到10万),第三次10万,第四次20万,累计150万元封顶。而在最新的《纪律准则》中,罚款数额和力度都远胜过去,比如训练中违规穿着竞品装备的球员,第一次罚款10万,第二次则罚款140万元。

“虽然规定的初衷是对屡教不改的球员做更多的处罚,但如果球员不是故意违反规定,其背后也没有赞助商,而联盟发现了这个情况却没有警告,而是累积到一定次数才去警告,这样做虽然符合规则,但也不太合理。因为规则和法律除了处罚之外,最重要的目的是引导大家去遵守。”孙斐然表示。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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