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贸调查制度:国务院督促《出口管制法》落地

2020-11-21 09:27:07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将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实施的《出口管制法》,其落地实施也正在积极的筹备中。国务院目前已经明确要求“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并且将其作为外贸发展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其间明确提出: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作体系建设。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包括完善外贸调查制度、丰富调查工具等工作都在进行当中。此前,多位法律界人士都向记者表示,商务部等部门可能依据《出口管制法》获得相应的执法权,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容忽视的影响。

国务院督促落地

10个月内连续三次审议,最终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出口管制法》以法律界和工商界人士都十分意外的速度完成立法,并在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落地实施阶段。

一位长期从事合规工作的外贸企业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这部法律,行业内的认识是经历过一个变化过程的。“最初,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在特殊国际背景下的一个法律工具,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但是,后来大家普遍意识到,这是中国在对出口管制法治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底线的长期制度性建设,是要具体落地实施的。”

这一点认知的变化,在11月9日得到了正确性的验证。当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以促进外贸健康发展为主要议题的文件中,涉及到了《出口管制法》的实施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作体系建设。这是《出口管制法》获得通过后,国务院首次在文件中对《出口管制法》的落地实施提出要求。

全国人大的立法中,大量与经济、行业有关的法律,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分解、落地、实施。这类立法在起草、制定、颁布的过程中,通常就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或实施办法,以保障法律的落地实施。

“几乎所有的与经济、行业有关的法律,都要走这一步,这是一种务实的模式,毕竟行业管理的行政职权等,都在行政管理部门。”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丰富调查工具

“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作体系建设。”这是《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落实这个原则性的要求,需要有具体的路径和手段。

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目前几个方向已经初步确定。一方面,继续优化现有的出口管制许可证、执法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还将对外贸调查制度予以完善,同时,丰富调查工具。前述长期从事合规工作的外贸企业人士表示,这些才是对企业有切实影响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有关管理部门已经获得了开展调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调查手段的法律授权。这些调查手段,从外部到内部,覆盖较为全面,可以覆盖到一个企业出口、经营的关键环节,从而可以确保《出口管制法》得以实施。

首先,国家有关的监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反《出口管制法》情况的企业进行约谈或监管谈话,指出有关问题,要求整改,并检查其效果。同时,还可以发出警示函,对其违反出口管制的行为进行示警等,这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手段的法律授权。

其次,对于具体的违反《出口管制法》的企业或其行为,出口管理部门可以进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可以对当事人、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员予以询问,这些人员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出口管理部门,还可以获取相应的文件、材料等。

再次,出口管理部门有权力扣留涉嫌违反《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物项,并可以查询被调查者的银行账户。同时,出口管理部门还有权查阅、复制相应的会计账簿。

显然,这些都是切实而具体的调查权力和工具。

执法和服务

《出口管制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建立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多位企业人士都向记者提及,这意味着对管理部门的实地考察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中国商务部将获得执法权力,从而与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类似,可以对相关企业实体、个人的经营行为实地调查。

熟悉美国相关情况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是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出口管理条例(EAR),从而调节商品和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以及较不敏感的军事项目。BIS有一个特殊的执行机构和分析师团队,特别侧重于实施出口管制条例,该执行机构在美国主要9个城市和国外6个主要经济中心设有办事处。

该部门和其所属的美国商务部,构成了美国出口管制的实施主体。在华为等案例中,都有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的身影,他们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部门,将是承担出口管制职能的部门。这些部门除去执法之外,还将从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口管制指南,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与出口管制有关的或形成的信息、数据等,将被共享。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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