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磅!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征求意见稿出炉!

2020-11-27 18:47:54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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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官网同时发布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征求意见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三板期待已久的转板上市政策迈出关键一步!

逐鹿君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两份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如下(如需交易所原文件可在文末留言):

一:精选层转板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重点:

流程上,拟转板公司提出申请,上交所审核,审核重点关注并判断转板公司是否符合上交所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转板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七)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上市条件。

相关市值指标中的预计市值,按照转板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科创板定位。

上交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但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

上交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转板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向本所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暂缓上市不计算在决定有效期内。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转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转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转板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自转板上市之日起第四个会计年度和第五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本所关于股份减持与限售的相关规定。

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转板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上交所其他有关股份减持与限售的规定。

二:精选层转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重点:

流程上,拟转板公司提出申请,深交所审核,审核重点关注并判断转板公司是否符合本所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转板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 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 到 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 — 5 — 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表决权 差异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转板公司所选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向深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二十个、六十个和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转板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注册办法》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深交所对转板上市条件的审核,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一)转板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转板上市条件;(二)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板 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转板公司符合转板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深交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转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 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深交所收到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转板公司及保荐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

深交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但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转板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转板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材料等情形,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深交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转板公司应在决定有效期内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暂缓上市不计算在决定有效期限内。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转板上市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限售期满后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板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 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转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转板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在限售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转板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款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但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其他规定。

转板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在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且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该部分股份的剩余限售期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直至限售期届满。

转板公司股票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转板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下周精选层和准精选层股票行情会否引爆,值得期待!!!

编辑:李馨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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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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