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科技的热度不断攀升,金融科技的落地也不断呈现。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 得益于前期金融科技的广泛布局和深入应用,我国基础金融服务成功实现了“非接触”和“不间断”,为抗疫情、稳经济、促复苏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世界其他国家贡献了中国经验。但与此同时,伴随着该新金融出现的,包括数据信息的风险、智能系统的风险、混业跨界风险等暴露亟需有力而及时的监管。
在12月9日,由平安集团和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联合举办的“平安大讲堂·解读金融新趋势”活动中,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院长杨再平一再强调,新金融需要新监管,即使是高科技,也不是排斥、逃避金融监管的理由。
(图注:12月9日“平安大讲堂·解读金融新趋势”现场)
杨再平表示,科技改变了金融的很多方面,包括业态、业务(包括支付业务、存款业务、贷款业务、资管业务(例如智能投顾))、保险、货币(例如数字货币)、业务模式(例如现在的直销银行)、市场(银行间的市场、批发零售市场)、风控等。
以上这些在科技的作用和助推下所形成的新金融,杨再平强调,伴随着金融科技所出现的新风险,包括技术应用的风险、数据信息的风险、智能系统的风险、混业跨界的风险、影子银行的风险、权益保护的风险、网络诈骗的风险、甚至还有通过虚拟的洗钱风险,“ 面对这些风险,一定要有监管”。
“首先,监管是公共必需品,金融科技伴随新的风险,所以不能没有监管。任何做金融的都必须要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遵循金融的行业规则,接受金融监管。”
“同时,做金融的还要认识到,有效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监管也是受监管金融机构所提供金融产品最有价值的背书。做金融,如果是在监管的框架下,那么你的公信力肯定会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监管也是一种服务的话,那么要把金融监管看成金融工作者所做的增值服务,你做的金融产品的增值服务。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金融监管是社会必须的公共品,而且是有利于金融从业者的公共品,所以我们不能排斥它,没有理由排斥。高科技也不是理由”,杨再平表示。
(图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院长杨再平)
然而,金融科技毕竟是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产生并且发展的,对于监管而言,或许也应该充分应用科技的力量来开展对金融科技的新监管。
“我们也要认识到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始终是金融发展的普遍存在的一对主要矛盾,我们要不断的有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在前面,金融监管跟上来,不断的两者形成金融发展的历史”,杨再平表示。
对于新监管,或许区块链等技术会提供一个全新的监管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表示,可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构建科技驱动型监管。杨东举例称,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以链治链”即“法链”,监管者通过实时透明的共享账簿,能够在结果恶化之前就予以识别和回应,甚至可以将合规机制直接内嵌到区块链系统之内,有助于金融领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图注: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
杨东认为,区块链技术不仅能够作用于监管。科技在金融行业的渗透和应用,离不开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发展,在数字经济的稳定增长中,区块链的作用日益显著。“如果说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是河流,区块链技术就是河床,没有河床的底层基础,就不会有河水的流动。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使得真正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迈向一个智能化的时代,也标志着人类社会走向数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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