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7日全天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根本保证。党中央每年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中央书记处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履职尽责,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导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既要充满信心,也要居安思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牢牢把握“国之大者”,锚定党中央擘划的宏伟蓝图,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斗争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强调,中央书记处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完成党中央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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