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的重要的增长点。但与此同时,直播带货“翻车”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呼吁,在发展直播带货期间,要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
“直播带货”在火爆的过程中也暗藏诸多风险,虚假宣传便是其中一大突出问题。皮剑龙称,直播带货过程中,“全网最低价”“销量冠军”等使用极限词问题最为突出。此外,夸大产品效应、宣传医疗效果、以尚未有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宣传、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伪造荣誉进行宣传等问题在直播带货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同时,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区分难,售后服务和维权难的问题也同样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皮剑龙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皮剑龙进一步解释称,建议有公关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整理,进一步的分析解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带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对广告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对商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三是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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