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阮航达)人脸识别技术在安全管理、金融服务、治安等方面有很多便利之处,但不当使用该技术及不当的数据存储可能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权、财产权等权利造成严重侵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及数据库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管理不好会带来隐患,目前亟须通过立法解决相应问题。
皮剑龙表示,目前人脸识别数据的存储缺少安全管理,互联网公司掌握公民大量的信息,一旦黑客利用技术入侵或者公司泄露用户信息,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趋势越发严重。对于已有明确要求公共安防等领域,使用人脸识别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各类应用“遍地开花”。这些无限制的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让原本应用于公共安防等领域的人脸识别技术频频“越界”。 他还认为,公共场所公民信息被随意收集,或公民接受服务而用自己的信息作为交换,任何部门、机构和公司都可以某些目的来收集公民信息。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因为我国对于信息收集并没有设置相应的门槛要求。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个人隐私保护的部门没有明确相应职责并进行明确分工协作,导致我国目前政府行业准入许可机制和监管机制存在不足,需要通过立法和政策予以改进。
针对这些问题,皮剑龙建议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人脸识别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公民进行人脸识别除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外,还应遵循事前申请原则、数据监管原则、数据保密原则等。此外,应强化行政监管机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立专门的行政与监督机构或者赋权给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在我国建立专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一条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政府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并且,还应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的自律监督机制。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