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他们大多未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身份上既不能被归入劳动关系,又与自主劳动的承揽人有显著区别,在法律上陷入难以归类的尴尬境地,缺乏对应的保障措施,成为“困在系统里的人”。
如何为这个群体解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王俊
编 辑丨李博
图 / 图虫
去年底,43岁骑手外卖骑手韩某伟猝死在送餐途中。而饿了么平台称,出于人道主义愿支付2000元费用,保险公司则根据平台的投保金额1.06元理赔家属3万元,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伴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用工模式日益“升温”。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上班无下班、有报酬无工资、有伤残无工伤、有风险无保险、有问题无监管等难题和困境。
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他们大多未与网络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身份上既不能被归入劳动关系,又与自主劳动的承揽人有显著区别,在法律上陷入难以归类的尴尬境地,缺乏对应的保障措施,成为“困在系统里的人”,如何为这个群体解困?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新业态从业者保障尚不健全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2020年2月,“网约配送员”已经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成为一种新职业。今年2月,人社部刚公示网约出租车司机拟成新工种。
但与庞大的群体相比,其各种保障仍显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调研中发现,仅有43%的从业者与平台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9%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28%的从业者什么也没有签。
从事多年劳动用工合规工作的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很多企业通过外包、众包、挂靠等方式与从业者“去劳动关系化”。
“现在很多平台把皮球踢出去,外包一家公司以劳务协议的名义与个人确立劳务关系,但是社保缴纳则通过另外一家公司,将用工关系复杂化。一旦出现问题,员工都不知道如何索赔。”洪桂彬说。
“非黑即白”的劳动关系
企业踢皮球、钻空子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源于现行法律制度中劳动关系的“非黑即白”属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我国用工形态分为劳动关系或非劳动关系。平台用工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平台就业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平台系统对从业者的操控又使其难以摆脱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换言之,平台新型用工既非以劳动关系式的“白”,也非以非劳动关系式的“黑”的形式出现,而是以介于两者间的“灰”的形式出现,因而造成归类的困难。
而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对于企业与个人来讲,有着天壤之差。
洪桂彬解释称,传统劳动关系需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社保缴费、各项福利待遇、解除条件法定、劳动保护等多重义务和成本负担;而非劳动关系则按照民法调整,没有劳动法的适用空间,不仅无需缴纳社保,员工生病了也可随时解约。
“两者权利义务显著失衡,企业出于逐利动机自然会选择风险较小、成本更低的‘灵活用工’,甚至把存量劳动关系转化为‘伪灵活用工’。”洪桂彬说。
实践中,劳动关系认定也是与互联网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问题。2015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188件,其中61.2%的案件,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审结的171件案件中,超过84%的案件双方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平衡平台发展与从业者保障
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两极归类方式,意味着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会进入“强保护”或“无保护”的法律格局。
那么,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来说,是否应该采取“强保护”措施,将从业者纳入劳动关系的庇佑中?
汤维建表示,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传统劳动关系中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一般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仅有合作协议来约定业务提成、报酬发放等内容。
“如果将新就业形态关系全部直接纳入到现行劳动法体系中,容易引发用工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等问题。”汤维建说。
肖胜方认为,对平台新型从业者的保障水平过低或过高都不好。在某种程度上,对某种用工形式的法律保障程度与用工主体对该用工模式的接纳程度成反向关系,即高法律保障往往意味着低就业机会。特别对于新就业形态,这种反向关系在制度与资本博弈的过程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因此,对平台新型从业者的法律保障水平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力求权益保障与就业机会的平衡。
建议制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建议为新业态从业者打造“量身定制”的法律保障。
肖胜方建议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汤维建建议制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民建中央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中,建议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汤维建建议,应规定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利清单:
一是最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障。超过最长工作时间,平台就不得派活下单。
二是休假权,法定节假日平台从业者享有带薪休假权,该薪水可以根据其平均劳动报酬计算取得。
三是获得最低劳动报酬权,该劳动报酬可根据国家和区域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参照平台的平均报酬水平加以确定。
“灵活用工平台用工最需要解决的就是社会保障问题、事故伤害风险控制问题。”洪桂彬说。
对此,肖胜方建议应设立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险,可以平台、从业者共同付费形成保障基金,由保险公司运营,由国家统一规定保障基金支付情形。
汤维建认为,工伤保险费应当由平台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由平台和劳动者共同分担保险费用。同时,要设计与劳动关系脱钩的社会保险项目,突破用人单位为参保主体的传统社会保障参与渠道,增加劳动者直接参保的社保模式,为新形态就业者提供更为便捷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已经在推行非劳动关系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比如,广东出台《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首次将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浙江省衢州市将“快递骑手”“外卖小哥”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洪桂彬认为,目前地方的相关探索为立法提供了“储备”,下一步应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进行精细化立法。
本期编辑 刘巷 实习生 李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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