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加速发展 代表委员支招应对挑战

2021-03-11 06:33:04 第一财经日报 

 

  [ 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 ]

  随着数字贸易在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相应的挑战也在升级。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把目光聚焦在了这个领域。

  “我们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开拓创新。”在3月8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举行的视频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毅彪以《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题作大会发言时提出,要抢抓机遇,加快外贸数字化转型。

  在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看来,未来中国能否实现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由全球数字贸易大国迈向数字贸易强国,将取决于能否抓住数字贸易发展的机会窗口期,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中赢得主动权、掌握话语权。

  对于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还存在的短板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支招。

  数字贸易挑战加剧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数据,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2个百分点,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将由2016年的21%提高到25%。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显示,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已提升到36.2%。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数字贸易的重视逐渐增强。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也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其中第一项“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中,就包括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费少云看来,数字贸易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但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就数字贸易的立法和政策规划而言,国内仍然存在空白。

  通过调研,费少云发现,当前我国的研究、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上,处于起步阶段的数字贸易,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等配套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政府监管体系中也尚未形成数字贸易竞争的子监管体系。

  通过梳理我国数字贸易市场的现状,陈晶莹总结了这一领域的三大挑战:数字贸易的营商环境尚待优化,数字贸易市场尚缺乏规范不当竞争和平台责任的规则体系,数字贸易新业态尚需合理正向的税收制度。

  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张兆安来说,数据跨境流动引发的种种风险尤其需要引起重视。数据如何安全高效地跨境流动,无疑是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他表示,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跨境流动成为推动国际贸易中货物、服务、人、资金流动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且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全球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数据跨境流动的发展趋势也触发了各国对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和经济前途的风险担忧,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全球数字政策发展和博弈的焦点。

  如何应对挑战

  关于监管难题以及立法和规划方面的空白,费少云提出,建议商务部等部门加强对数字贸易的专项研究,推动国家层面制定有关数字贸易的专项规划或指导政策,厘清中国数字贸易的概念边界,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和文件支撑。

  此外,他建议尽早谋划数字贸易专项立法工作,一方面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对现有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盗版产品的惩罚力度,以免在国际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填补数字贸易领域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法律空白,确保我国数字贸易能在全球范围内统筹配置和科学发展。

  陈晶莹则建议,要立足全球视野,把握国内数字贸易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构建适配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具体来说,她建议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比如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项下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工作机构,或称“国家数字贸易办公室”,跟踪研究美欧等国治理数字贸易市场、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动态,进一步推动体现我国数字贸易优势与意志、适于国际竞争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建立,统一协调数字贸易的核算和政策制定,规范数字贸易的发展。

  其次,跟踪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方向,构建与数字产品投资相关的国内配套制度,降低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水平,改变传统外资绩效评估办法,创新吸引数字跨国公司方略。

  除此之外,还要实施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宽松适配的监管机制;综合权衡设计税收政策目标。

  “我们需要进一步同世界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分享经验和智慧,在合作中逐步形成国际数字贸易乃至数字经济发展的共同准则,为未来各国数字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陈晶莹说。

  张兆安专门针对重要数据跨境流动的保障做了研究。他认为,在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保障之前,必须要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策略,由于缺乏对国内海量跨境流动数据的统一管理,同时这些海量的数据充斥着大量无用的信息,因此需要集中管理资源,对重要的跨境流动数据进行保障。

  在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方面,张兆安表示,作为评估工作的依据文件,目前《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其更新政策《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征求意见状态,国家主管部门应根据前期征求意见状况尽快修订完善出台。此外,对于安全评估的受理流程和评估流程在之前的法规中尚未具体明确,建议尽快在后续的法规中予以完善以加快落地实施。

  张兆安还提出,建议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自评估机制、联审联评机制、安全检查机制、违规举报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另外,还应形成国际合作互认“白名单”,并把《全球数据安全倡议》转化为有关立法等。

  孙毅彪也对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了5项建议。其中,在加快外贸数字化转型中,一方面要继续做大做强数字化驱动的货物贸易,比如加大电商平台的全球化合理布局,建设更多的海外仓、营销服务中心等,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要补齐数字服务贸易短板,尤其是针对疫情影响下全球生产生活,增强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数字教育和娱乐等新型数字服务业态,优化数字贸易结构,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

  孙毅彪表示,还要借助数字贸易发展机遇,着力解决供需矛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及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除此之外,他也建议主动参与制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完善数字贸易营商环境,优化监管以推动数字贸易安全与便利。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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