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卓
[ 深交所对审核端也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审核人员应于收到保荐人提交的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1次修改意见。 ]
IPO的审核计时一直是发行人和保荐人最为关注的重点之一。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也对IPO审核计时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保荐人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但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两款规定的时限内。
不过,就部分环节的具体计时安排仍有不清晰之处,比如,对于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至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的时间如何计时?近段时间,不少保荐人和发行人在预沟通以及审核过程中的业务咨询里,提出了上述问题。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取的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深交所对于IPO的审核计时再度做出了细化。
深交所在《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回复,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至审核部门确认接收之前,双方停止计时。
深交所表示,实务中,保荐人提交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初稿后,审核部门一般需检查问询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回复并提出意见,保荐人修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后,审核部门确认接收。
从审核实践来看,对问询回复和其他申报文件设置“修改和确认”环节,显著提高了申报文件质量、提升了审核效率,部分漏报材料、回避问题、勾稽错误等敷衍塞责的情形能够尽早发现,有效精简了问询轮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核资源浪费。
但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避免无故拖延,深交所对审核端也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审核人员应于收到保荐人提交的问询回复或其他申报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修改意见并告知保荐人,且原则上只能提出1次修改意见。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在“3+3”的审核周期时限之下,问询、回复都非常紧张,只能在申报材料中将所有的问题说清楚,说明白,减少问询的问题,进而减少审核时间。
另外,针对“一督即撤”的现象,深交所在《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也通告了现场督导情况,2021年2月,深交所决定对9家IPO项目的保荐人开展现场督导。其中,已有7 家发行人在督导组进场前撤回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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