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3-31 09:59:55 和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借助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600519,股吧)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等关联方(以下统称茅台(600519)集团)的优势,保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年来依法依规与茅台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与茅台集团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单项关联交易金额,下同)。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茅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主要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 4 号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

  主营业务: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别

  2021 年度,公司将与茅台集团围绕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销售茅台酒、系列酒。

  2.购买有机肥。

  3.购买运输、搬运等服务。

  4.购买原材料及相关配套服务。

  5.租赁场地、设备、劳务服务包装系列酒部分产品。

  6.购买“茅台酱香文化之旅” 等服务。

  7.租赁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8.购买综合服务。

  9.购买酒店管理及劳务服务。

  10.购买废弃稻草、窖泥处置服务。

  11.接受供水服务、提供蒸汽服务。

  12.其他关联交易。

  (二)交易期限及金额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茅台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其中销售茅台酒、系列酒交易金额不超过 2020 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如下:

  1.销售茅台酒、系列酒不超过 54.09 亿元。

  2.购买有机肥 1.50 亿元。

  3.购买运输、搬运等服务 2.31 亿元。

  4.购买原材料及相关配套服务 9.50 亿元。

  5.租赁场地、设备、劳务服务包装系列酒部分产品 1.87 亿元。

  6.购买“茅台酱香文化之旅” 等服务 0.54 亿元。

  7.租赁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0.25 亿元。

  8.购买综合服务 0.97 亿元。

  9.购买酒店管理及劳务服务 0.64 亿元。

  10.购买废弃稻草、窖泥处置服务 0.34 亿元。

  11.接受供水服务、提供蒸汽服务 0.08 亿元。

  12.其他关联交易 0.16 亿元。

  (三)交易的管理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对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包括销售茅台酒、系列酒) 发生额度进行合理调节。

  (四)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 具体定价原则为:

  1.向关联方销售茅台酒、系列酒

  销售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产品的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

  2.其他关联交易

  (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

  (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第三方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统筹管理有助于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三名关联董事( 高卫东、李静仁、 付志刚) 回避了表决,由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与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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