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意味着什么?

2021-04-07 20:48:40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王建凡表示,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是完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税制改革,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同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有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税收法定步伐在加快。

  王建凡认为,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制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从2011年的28.4%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34.9%,这个比例是用直接税的税额除以全部税收收入得出的。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和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逐步增强。

  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编辑 孙倩)

  财政部: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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