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权”激励地方发展应成为新方向

2021-06-10 06:13:52 第一财经日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挺进纵深,中央层面有的放矢地下放权限,让部分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发展策略,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要性越来越大。

  对上海浦东新区立法权限的下放,就是最近热议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拟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目的是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显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激活市场活力。

  早在2019年11月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曾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最重要的无疑是“放”。中国之大,各地发展也十分不平衡,鉴于经济发展状况和程度的不同,先行示范区、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无疑是“放权”的首选地。

  一般而言,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需要体制机制做出适应其发展的一定调整。如果政策面上全国“一盘棋”,可能不利于部分地区发现问题和及早解决问题。

  至于“放”的方式,主要是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让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以境内诸多自贸区为例,初衷是形成一块制度创新的高地,为资金、人才流入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贸易往来提供便捷的路径。此前国务院即要求,相关省市政府应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对自贸区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抓紧按程序提请调整和办理。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其迅速发展与中央层面的放权关系密切,去年特区成立四十周年之际,自然资源部发文支持深圳率先探索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路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住宅、分类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等一系列改革。目的在通过扩大土地管理权限,缓解深圳高房价与产业发展的矛盾。

  与此同时,不论是自贸区、经济特区,还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理应善用中央层面的“放权”,大胆改革、敢想敢干、探索创新路径,以激发更大的经济活力为出发点,积极有为打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样板。而后,相关成功经验再逐步推广,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恰当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赋予部分地区更多的自主权,让地方制定出更加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政策、法规,激励其发展,无疑是下一阶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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