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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