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国家发改委15日在网站公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
《意见》由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宣部、住建部、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旨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意见》立足“十四五”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让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10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识。
针对城市发展与儿童身心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5个方面,《意见》提出24条重点任务举措。社会政策友好,就是要坚持儿童优先、体现儿童视角、注重儿童参与。公共服务友好,就是要健全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普惠共享、优质均衡。权利保障友好,就是要关爱保护特殊困难儿童群体,构建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成长空间友好,就是要让城市空间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做到安全、便利、亲近自然。发展环境友好,就是要聚焦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等场景,塑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人文环境。
《意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分批建设、监测评估、宣传交流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其中,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积极支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城市政府整体制定落实建设方案。
国家发改委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各地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为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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