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经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相关部门调查,10月17日,确诊病例甲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购买连花清瘟颗粒,10月20日,确诊病例甲、确诊病例乙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连花清瘟胶囊、甘草片等药品。10月16日,确诊病例乙至北京福瑞康郑连平诊所购买感冒清热颗粒及头孢克肟片。
经查,两家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V3.0”,两家药店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北京福瑞康郑连平诊所存在医师违规开具预防11类症状相关药品的处方的行为。
处理结果: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因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严重,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拟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北京福瑞康郑连平诊所责令关停。
针对药店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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