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要求,银行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包括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支持银行灵活展业;银行应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为客户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注意引导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通知》提出丰富银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其中,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通知》表示要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其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通知》还提出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近日表示,企业一定要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要立足主业,理性地来对待汇率的涨跌,要非常审慎地安排自己资产、负债的币种和期限,要选择适合自身的套保策略。(王君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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