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多起社会热点事件的助推下,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成为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提出议案、提案和建议,呼吁通过各种手段杜绝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例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严惩拐卖妇女行为,做到拐卖收买一起打,建议可考虑“买卖同罪”。
朱征夫 受访者供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也显示出我国惩治拐卖行为的决心。
要保护被拐卖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如何更好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引起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
当前,我国在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方面还有哪些重点需要提升?严厉打击拐卖行为应当如何“对症下药”?
对此,朱征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在惩治拐卖行为方面,一是要注重数罪并罚,因为在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的过程中,一定会有监禁或者其他的犯罪行为,如强奸、伤害、侮辱等,因此一定要所犯下的罪行都受到惩处。
二要抓住一些拐卖的首恶分子,对于残害妇女情节特别恶劣且经法院审理定罪的,必要时不排除处以死刑等最严厉的惩处,以形成强大威慑。
此外,朱征夫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在拐卖行为的被害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只要是被收买的妇女起诉离婚,法院都应当支持并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即确认婚姻关系可以撤销。”
要做到对拐卖、收买行为一起打击
在全社会有关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讨论中,有一个观点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对此,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怎么看?
朱征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之所以拐卖妇女儿童行为长期未能禁绝,根源就在于存在着收买行为。因此,严惩拐卖妇女行为,一定要做到拐卖收买一起打,建议可考虑“买卖同罪”。
朱征夫向记者介绍,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他提交的提案中就建议,收买与拐卖同罪,应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参照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收买妇女、儿童的,对收买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或强迫劳动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包括严重精神疾病)、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报道,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扩大拐卖、收买共同犯罪的打击范围。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在代表委员积极发声的同时,国家多个部门也回应社会关切,出台多项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真招实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3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记者|李可愚
编辑|陈旭何小桃 王嘉琦 易启江
校对|孙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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