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再迎变革。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入倒计时阶段。
《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在销售方面,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时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合规化就是行业发展的好机遇,《管理办法》指明了电子烟行业的发展方向,未来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电子烟行业发展,特别是在生产销售等方面,倒逼企业进行升级换代,并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靴子”落地
继2021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管理办法》。
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
其中,《管理办法》对于电子烟定义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修改为“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事实上,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北京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烟草新型烟草领域律师唐顺良看来,《管理办法》表明没有限定烟碱,没有分本草、加热不燃烧等,定义范围扩大。
口味“禁香”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FLOW福禄、铂德Boulder、KMOSE刻米等多家电子烟企业有西瓜味、老冰棍味、咖啡味、葡萄味等各类口味的电子烟。
那么,这些电子烟企业未来会做哪些改变呢?YOOZ柚子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之前已在去年初次公布相关细则的时候就已经在布局合规性产品(烟具、烟油等)的调试及研发,现阶段会更进一步根据细则要求进行调整工作。
主营电子烟油的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司一贯认为,电子烟作为减害产品,口味上不能超越烟草产品的边界,面向国内销售的所有的产品研发和口味调制应该完全立足于烟草口味本身,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只从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口味的试配与微调。”
有网友表示支持,称“口味多青少年更容易吸,应该限制”“电子烟的味道比烟还难闻,支持这样的决定”“早该如此”,但也有网友表示“电子烟烟草味是最难抽的”,还有部分消费者准备囤一批各类口味的电子烟。
在唐顺良看来,这目前对电子烟口味和新品投入研发影响较大,对本草企业影响稍小。
销售再迎强监管
除了在生产口味上迎来变化,在销售方面,《管理办法》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喜雾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喜雾MYST Labs坚决拥护监管,将继续加大科学技术研发,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为行业合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YOOZ柚子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公司已启动“阳光计划”行动;主动签署了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雾化器的承诺书;同时上线会员系统,增加“验龄”功能;对线下门店开启“合规教育”行动,推动门店合规经营。并明确表示,“如果有门店向未成年销售电子雾化产品、销售通配或假货,YOOZ柚子将直接取消与其的合作”。
“这次新规的颁布,机遇与挑战并存,新规框架下,企业生存的空间依然充足,我们将进一步研读规则的细节,以利国利民为己任,将符合国家监管要求落实到位。”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方面表示,将坚决拥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将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国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商报记者 白杨/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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