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2日消息,上海宝山区近日制定出台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措施《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条措施》。内容包括实施税收优惠、房租减免、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加大企业信贷支持等十方面政策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减应税纳税额
实施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扩大“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房租最高可减免6个月
房租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园区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街镇园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等各类非国有房屋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因减免租金影响 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加大企业疫情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贴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推行不见面服务,发挥“一网通办”、“上海人社”、“上海宝山”、“宝山就业”等线上平台作用,充分做好疫情期间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宣讲和一对一指导服务。加大企业疫情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为不低于45分钟),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补贴3次。
加大用人单位就业补贴,招收录用符合指定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享受相关市、区、街镇公益性补贴的就业援助基地或民办非企业等类似实体组织),经认定,每人每年16000元,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享受此补贴。鼓励区内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加大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专项金融产品,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创新续贷方式,继续推进“无还本续贷产品”,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推广宝山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送上具有宝山特色的纾困融资“金融大礼包”。
对零售和餐饮行业相关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全额补贴
对部分行业纾困扶持。对零售和餐饮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业(指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进行场所消杀的费用补贴。对在我区注册且经营的零售行业重点企业,按照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3-10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下三档标准给予相应一次性补贴。
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
用活用好宝山区“科创30条”,实施企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
加大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用活用好宝山区“科创30条”,实施企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各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所受损失和所作贡献,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坚持“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增加资金覆盖面,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资金向中小企业聚焦。
对新设企业等业务采取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
优化涉企手续办理,推进零见面审批,提升线上服务。对经济小区内新设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采用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全程网办,免费快递寄送相关证照或核发电子许可证。
提供申请材料线上批注功能服务,审批人员以虚拟窗口代替实体窗口,对材料在线“批作业”并标注修改完善意见,“一次告知”申请企业补正。
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代办措施
加大疫情期间为企业代办和首席代办的服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一对一”“多对一”代办措施,落实好国家、市、区相关政策。主动高效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
宝山区表示,国家、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宝山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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