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大家说金融科技里面有很多技术应用,我个人认为数据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4月17日,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健华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趋势就是以数据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的,建设开放银行、数字银行和智慧银行。
张健华表示,数字化时代,数据有一些特殊的自身特征,这些数据只有发挥它的效用才能体现出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大量的数据是非竞争性的,多数数据由于目的不同,只要不损害原有主体权益,其实对其他人没有损害;第二,范围经济,数据集互补和汇聚后可以提取更多的信息洞见和经济价值,能够使数据更加聚集;第三,非因果性,“小数据”强调“准确性”和“因果性”,而大数据更注重“概率性”和“相关性”,需要相适应的流通路径;第四,多维权益,数据不适合采用“绝对性”的所有权,应将重点放在促进数据分享和保障数据生产激励的制度设计上。
张健华介绍称,金融机构很多业务都是需要数据的,每项业务也需要多元化的数据来源,包括客户信息,如企业信息有工商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营产品等,个人信息有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学历、医保等等;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与政府公共部门的相关信息,还有司法信息、个人舆情信息、大数据等等。
在张健华看来,对于银行来说,行内数据最关键的是怎样来梳理和整理,把它的价值挖掘出来。“数字经济到来之前,很多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自身数据的价值,挖掘是不够充分的,在外部引流、获客、数据场景化建设方面存在准备不足的问题。”张健华称,同时在大数据时代,还有很多数据来源于外部,外部数据有公共的、有平台的、有私有的等等。
具体到当前较为关注的助贷业务为例,张健华表示,很多金融机构和平台之间做的助贷业务涉及征信,国际上的征信比较注重本质,对征信数据的用途进行严格的限定,多数征信机构在国外不是采用牌照监管,我们国家实行牌照制,国外多采用行为监管,但是它是有一个法律规定得非常细,比如《公平信用报告法》,消费者自己有纠错权,保障消费者报告中的错误不会被用于伤害消费者的行为。还有数据真实性,用途明确,限定在信用评估环节,不能滥用,分级分类的评级监管有很多的机构,要接受监管数据的管理。
“我们国家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其中特别是提到了借贷信息、个人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其它相关信息’。”张健华表示,那么哪些是相关信息,落地执行的时候可能就有一定的难度,怎么具体化的问题,“所以细节很重要,监管、法规、规章如果没有细节就难以执行,包括对消费者实施保护,或者对相关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监管部门也会遇到这些问题,哪些是你确实不应该做的,哪些属于我们还可以做,哪些属于创新型的业务,很难界定好。”
张健华称,我们国家对于助贷业务,现在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则,目前处于探索阶段,更多在征信环节里面认为是征信业务,“线下的央行征信中心,这已经是非常棒的,但是关于线上业务,我们已经来到数字经济时代,线上这些平台数据征信怎么去做,几家机构没有全面覆盖到所有的机构和平台,下一步怎么做目前还是有一定的障碍。”
为此,张健华提出了我国金融行业数据应用的痛点和相关思考:一是传统金融数据服务商如何合规展业;二是哪些替代数据纳入征信,是否有明确范围,以及如何有效激励科技公司共享数据;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征信机构实践中数据搜集如何获得客户的授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哪些范围的公共数据可以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数量少,如何满足银行数字化发展需求?
“我们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建设,对于规范金融行业的数据正当其时,但是操作执行层面还有一些具体化的问题,这样才能在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更好地促进这项业务的发展。”张健华表示。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