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深化国资委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交叉持股

2022-05-19 07:04:06 第一财经日报  祝嫣然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5月18日,国资委召开“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争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表率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翁杰明表示,要继续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加快板块清理整合,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交叉持股。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要注重多种激励工具的系统集成,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增强激励穿透性、 扩大激励覆盖面。

  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国资委18日披露,截至2021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317家,总市值33.54万亿元,占境内及港股上市公司的28.26%。

  2020年以来,国资系统共有38户企业在主板上市,51户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直接融资2574亿元。目前,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约65%的营业收入和80%的利润总额。

  统筹优化上市平台布局

  作为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许多上市公司在市场化机制、激发活力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上市公司主业和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还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市场化机制改革有待深化等。

  “必须在深化三年行动中有针对性解决。”翁杰明表示,要继续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集团公司要系统梳理未上市和已上市资源,结合实际逐步将现有未上市的优质资产有计划地注入上市公司,必要的也可单独上市。加强上市资源培育储备,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优质资源对接资本市场,要注重支持“双百行动”“科改示范”等各类改革专项工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

  翁杰明提到,要统筹考虑战略定位、拟分拆业务独立性和成长性、分拆后的治理安排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支持有利于理顺业务架构、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价值实现的子企业分拆上市。

  此外,针对一些集团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长期丧失融资功能或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的上市平台,要因企制宜调整退出或转到更加适合发展的其他集团公司。对仍具有发展潜力的,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对难以盘活的,要多种方式清退,实现资金回笼,反哺主业。

  翁杰明强调,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不同法人依据资本纽带的治理关系。国有控股股东要在上市公司治理型管控上走在前列,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

  多种激励工具系统集成

  激励机制是激发企业活力的关键一招。目前,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已达40%,推进这项改革的空间还很大。

  国资委明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构建务实管用、充满活力的多元激励体系。要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要在前两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数有较大增长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尽做,争取今年继续保持应有的数量与质量。

  翁杰明表示,要注重多种激励工具的系统集成。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内不同层级和类型的企业,可以组合开展多种激励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基层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分享,以及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政策,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增强激励穿透性、扩大激励覆盖面。鼓励商业一类上市公司稳妥有序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

  翁杰明特别指出,在实施过程中,要处理好强化激励和普遍受益的关系,既要逐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也要避免“激励”变“福利”,成为套现的工具。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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