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海核电(002366))年内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亿元级别。同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显示台海核电存在多起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牵涉的金额也高达千万元。台海核电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期末,台海核电的短期借款余额高达十多亿元,归母净资产显示负值,资不抵债。目前,台海核电控股股东以及其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经被裁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同时,台海核电亦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年内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亿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今年以来,台海核电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显示大额,有的执行标的更是高达亿元。
2022年08月02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06495760元(约1.06亿元),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22年07月26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2597273元(约5259.73万元),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此大额的执行标的,台海核电到底怎么了?据台海核电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期末,其短期借款金额显示为13.4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6.60%。目前,台海核电牵涉多起借款合同纠纷。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兴业银行(601166)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置业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0)鲁06民初482号民事判决,确定:一、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及利息、复利2200144.70元(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复利、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二、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律师费190000元;三、烟台市台海置业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截至2020年11月27日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3751元,保全费5000元,由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置业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共同负担。
然而,上述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与此同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显示,“一、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32316951.12元、罚息2047177.86元(上述罚息计至2020年4月10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7987770.85元及2020年4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三、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律师代理费损失20万元;四、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编号为04893812000584507073、0499438900059622508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登记证明所记载的权利事项)优先受偿;五、在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编号为0648669400077030848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所记载的权利事项)优先受偿;六、在本判决第三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编号为04893812000584507073、04994389000596225085、0648669400077030848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所记载的权利事项)优先受偿;七、被告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样,目前该案件的执行显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据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业绩身陷“颓势”:连续三年归母净利润亏损亿元
上述大额借款未还的背后,台海核电自身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公开数据显示,台海核电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亿元亏损业绩。
据台海核电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3亿元、-14.96亿元、-8.38亿元;营收亦连年下滑,分别为5.10亿元、4.40亿元、4.08亿元。
台海核电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提及,对报告期内业绩主要影响因素为“报告期内,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新增市场订单和生产不达预期,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
对于2020年的亏损,台海核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继续完善高端材料研发制造体系,拓展高端装备智造、模块化制造新思路,但受宏观形势变化及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紧张,新增市场订单和生产不达预期,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同时主要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有关会计政策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亿元,同比下降13.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亿元,同比下降132.88%。
对于2019年的亏损,台海核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继续完善“高端材料研发、制造体系”,拓展“高端装备智造、模块化制造”新思路,但因宏观金融形势变化,导致现金流紧张,主要经济指标的出现下滑。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亿元,同比下降6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3亿元,同比下降291.46%。
除了最近三年的亏损外,受上述提及的主要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计提减值准备等因素影响,台海核电今年半年报的业绩也不容乐观。据台海核电《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亏0.65亿元 至0.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亏0.70亿元 至0.85亿元。
台海核电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额较上年同
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新增市场订单和生产不达预期,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加之固定费用支出较高,经营业绩为亏损。
或面临退市风险:有全资子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如前述提及,目前,台海核电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同时,台海核电一级全资子公司即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台海核电近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提及,公司被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烟台中院下达的《通知书》。对此,公司已根据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即7月30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台海核电表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台海核电的重整申请被受理,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公司被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外,目前,台海核电的控股股东以及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经进入了破产重组的程序。
上述公告显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
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过,目前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资料显示,台海核电成立于2007年,于201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从事高端装备机械制造业务,为核电、能源、电力、石化、冶金等行业及国防提供重大技术装备、高新部件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涉及核电主管道、核电主泵泵壳、堆芯筒体锻件和堆芯支撑板锻件、海上浮动式核电装备、石化装备产品、其他行业用高端材料等。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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