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要让“荒野求生”的悲剧不再反复发生,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相关管理的加强必不可少。
8月13日下午,四川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附近突发山洪。8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彭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此次山洪已造成7人死亡。这一突发事故,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游”景点安全问题的关注。
此次山洪悲剧的发生地,就是一处“野生”网红地,有着“露营”“徒步”“玩水”等标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加速,一些“野游”景区因为契合了人们对于“山系生活”的向往,受到追捧。尤其在审美、文化认同和生活方式的共鸣下,“露营”成为潮流,大量游客涌入暗藏着危险的狭窄山谷、泄洪河道,最终酿成悲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故发生地本有拦网等预防穿越的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山洪到来前,当地管理部门也发出多次警告和提醒,进行了劝离,遗憾的是这些预防工作没有发挥期望中的作用。事实上,与之类似的安全事故此前也多有发生。
“露营”等“野游”方式成为潮流,也就意味着相关风险敞口几何级数的增长。这起悲剧再次警示我们,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未来的安全事故,就会像是随机打开的盲盒,不确定因素和随之而来的风险将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其实,针对景区和露营地都有明确的安全要求。比如,早在2015年推出的《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 31710-2015》中,就对露营地提出明确要求,“应不易发生自然灾害”。在安全保障方面,明确要求“应针对突发性事件(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火灾等)制定紧急预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应有紧急疏散方案”,“应结合场地环境类型配备救生员和救生设备”等。
遗憾的是,这一标准目前还是推荐性的,难以对露营地等“野游”场地建设形成强制性约束。此次事故地点并非规范的景区或者露营地,而是“野生”网红地,更在规范管理视野之外。
因此,要让“荒野求生”的悲剧不再反复发生,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相关管理的加强必不可少。
不过,也需认识到,人们热衷于去“野生”景点,形成大量的自发型“野游地”,是因为现有供给无法在数量、质量和性价比上满足需求。这有总量上的不足,更有结构上的不均衡,其基本解题思路还是要增加有效供给。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实际上就体现在对包括露营在内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渴求上。应当看到,可以与这些“不得已求其次”野游地相匹敌的,一定是那些能够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时尚和社交的美好体验,费用上可承受,在便捷度和安全上有充分保障的旅游景区。以合理适时的引导和扶持,形成充足的有效供给,才能够最大程度减少风险敞口。
当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有效的预案设置也是题中之义。识别和确认管理的空白点,将“野生网红”景点等纳入到公共安全管理视野内,评估现有措施的效果,明确有效的优化更新路径。在此基础上,尽快构建有效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沟通机制,提高整个安全系统的响应速度等,都应列在防范风险的措施之列。
此外,也需考虑发掘、提供和整合必要的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与公共部门一起织密风险防空网,从而切实提升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应变、应战能力。
此次山洪事故中还发现,一些旅游相关平台上,此前有大量宣传龙漕沟徒步、露营、玩水的推荐信息。这也提示,平台应对这些“野生网红”景点的资质和条件有必要的调查和风险提示,而不能只遵循流量算法,凸显野山野水的惬意,对安全隐患少有提及。
而对游客自身而言,向往“野外求生”之时,掌握一些基本安全常识,遵循景区应该规定和提示要求,最大限度保护好自身安全,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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