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持证开演 网络演出规范箭在弦上

2022-09-26 15:31:06 北京商报网 

近年来,线上音乐会、演唱会等网络演出热度居高不下,各路艺人纷纷入局,各式各样的演出玩法也相继出现,各方资本在其中不断寻求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网络演出市场热闹非常,但市场火爆的背后,问题渐渐显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9月26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举办网上音乐会、演唱会等应先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剧目应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此外,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演出剧(节)目的概念,确定了与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的概念边界,多方面出手促进网络演出行业繁荣发展。

明确网络演出概念

线上演唱会、音乐会等网络演出呈现高速发展趋势,为演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但相关问题也逐渐显现。9月26日,文旅部发布《意见》,从多方面出手,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了网络演出剧(节)目的概念,确定了与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的概念边界。明确指出,网络演出剧(节)目是包括将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歌剧、话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以及国外特色舞台文艺等演出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而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的四种演出形式,同属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范畴。

网上演唱会等应延时直播播出

而针对网络演出的具体流程,《意见》强调,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营造行业良性生态

针对行业业发展诉求和市场实际困难,《意见》也在监管层面予以回应,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

此外,《意见》也指出,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活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节)目制作,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

演出行业分析师徐家琛谈到,网络演出的热度攀升,吸引着各方资本入局,运作模式也正趋于多样化,《意见》的发布利于网络视听空间的规范化,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演出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演出想要走得长远,未来还需要在选取高质量内容方面多做探索,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打造更多兼具风格特色与视觉效果的优质演出。

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 韩昕媛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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