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1.11亿商户 个体户新政提振市场信心

2022-11-02 08:24:40 第一财经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39条具体举措释放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烈信号,将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国务院出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型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饱满,措施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受疫情多点散发、消费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当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国家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在吹风会上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千方百计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有效性。将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告诉第一财经,当前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正处于经济恢复紧要关口。首先是继续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其次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与消费需求,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需求,提振市场信心。

  带动近3亿就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表示,个体工商户是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条例》有利于稳住庞大的就业人数,也有利于稳增长、稳住经济大盘。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有力改善了民生,解决了亿万家庭尤其是许多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利益诉求独特。在这种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既创造环境又维护权益实现多元目标的法规制度尤为紧迫。

  《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此次公布的新条例新增信息服务、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平等待遇、分型分类培育、经营场所、知识产权、统筹兼顾、困难帮扶、表彰奖励等新内容,并对一些原有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规定进行了补充。

  蒲淳介绍,《条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超八成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

  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均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内。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

  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备受关注的财税支持方面,《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这其中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创新并不会弱化监管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另一个亮点是,《条例》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杨红灿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针对他们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因此在《条例》中提出,通过分型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

  杨红灿表示,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目前,正在研究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和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较,《条例》删除了很多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蒲淳表示,“放管服”改革包括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的内容,监管是准入的“安全阀”和“压舱石”,“管”的能力和成效决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

  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一些新业态的出现,《条例》既有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的表述,又有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线上经营有关问题,《条例》要求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的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蒲淳表示,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更好地投身实体经济,更好地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发展。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整合和衔接,因此这次对个体工商户立法的调整并不会弱化监管,更不会在监管方面出现“法律真空”。相反,《条例》与其他法规充分协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的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线下实体店和网上店铺是不矛盾的,我们不会限制其中任何一种经营模式,我们还要鼓励商业经营模式的创新。”蒲淳说。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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