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2-11-22 01:27:27 证券时报 

(上接B85版)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002395)编号:2022-035

声明人 靳向煜 ,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靳 向 煜

日 期: 2022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3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0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雪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推选叶雪刚、董文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3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推选叶雪刚、董文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会议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雪刚先生简历

叶雪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公安局民警。2018年进入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无锡双象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雪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叶雪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文天先生简历

董文天,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

董文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董文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2-03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经与会职工代表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刘安秦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安秦先生简历

刘安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无锡泾达毛纺厂技术员,无锡中进塑胶有限公司湿法部副主任、湿法部主任、生产部经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品质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普鲁斯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刘安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刘安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整开始;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2022年12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2年1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拟任董事、监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涉及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均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8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

4、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沈 铭、桑 平

联系电话:0510-88587333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5。

2、投票简称:双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代表相应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1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设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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